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促进体育系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带领新葡的京官网师生取得更好的成绩,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结合本院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党政联席会议是体育系的最高决策机构。凡涉及体育学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方可实施。
2.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院党委书记、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的重要程度和范围不同,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根据需要一般从以下人员中选择: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等。
3.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为体育系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所谓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是指计划内已作了具体安排的日常业务之外的如下事项:
(1)专业设置规划,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2)机构设置,干部培养、选拔、推荐;
(3)教师职务评聘及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教职工的调入、调出,教辅人员的工作分工调整;
(5)优秀党员、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推荐;
(6)思想政治工作总体规划;
(7)贯彻落实学校新的方针、政策、指示的事项;
(8)其他关系到本系共同利益的事项。
4.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各抒己见,民主集中,会议决定。
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允许保留个人意见。
5.党政联席会议针对议题召开。会议议题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提出,也可先由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提出,但需经书记或院长同意。学院下属单位不直接提出议题,可向主管领导提出议题建议。
6.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7.党政联席会议的进行程序是:
(1)议题提出人向会议报告议题的详细情况及相关情况;
(2)会议成员个别考虑后发表个人意见;
(3)集体讨论,质询;
(4)主持人综合主流意见,再次讨论;
(5)形成决议,指定负责人。
8.党政联席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员由主持人指定。
9.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并将落实的情况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10.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必须遵守严格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随意传播扩散。否则,需承担纪律责任。